去年暑假,女兒吵著要去打工,理由是想分擔我的經濟壓力,


另外還可以自食其力賺點零用錢,買些自己想要的東西。


我問她想去哪裡打工,她居然說有朋友介紹她去台北某飯店。我一聽到「飯店」,


心裡就發毛,強力反對,母女倆開始爭鋒相對,最後我分析不讓她去的原因:


「第一,你才高一,去飯店能做什麼?萬一被騙,會一輩子後悔;第二,時薪一定不高,


坐車還得轉車,光算車資就把工錢去掉一半,如再把時間算進去,實在不划算;


第三,來回一趟消耗太多時間,會影響讀書的時間。」看她失望的表情,我也愛莫能助。


 


晚上躺在床上,我想了又想,女兒才高一,功課還不多,以她的作息習慣來判斷,


除了讀書,剩下的時間一定是打電腦、看電視,與其這樣,還不如讓她出去磨練一下,


順便體會大人賺錢的辛苦,但打工地點當然不是在飯店。


隔天,我去常光顧的超商,跟店長商量此事,女兒的時薪我自己付,一日三小時,


主要是讓她學習一些社會經驗,店長很爽快的答應。女兒知道後好高興,大喊:「終於可以打工了,謝謝媽咪。」


但前提是,我要求女兒擬出計畫表,包括打工、讀書、運動、休閒等一樣都不能少,


並且要全做到才行。女兒很乖,不但我要求的全做到,而且每天精神抖擻的去打工,


回家則高高興興的暢談店裡的趣事,我發現她成熟許多,甚感欣慰。


打工結束,領了我付的薪水,她興奮的數著鈔票。看她如此高興,我也沒揭穿真相,


但接下來她居然說,下一次還要去打工,店長也說隨時歡迎她,我聽了差點沒昏倒!


 


【聯合報╱小蕙(台北永和)】 2009.03.27 02:27 am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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